導讀《你在看誰的部落格》
Web 2.0時代最重要的課題 文○工頭堅
Splog(垃圾部落格)、Flog(冒牌部落格)、UGC(user-generated corruption,使用者製造的腐化);這是你將會在本書中讀到的三個名詞,而它們不過揭露出複雜黑暗網路世界之一小部分面貌罷了。
打從現在被稱為 Web 1.0 的網路早期發展時代,作為一個充滿熱望與理想的觀察者,我參與了這場風起雲湧的革命;和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以網路的佈道者自許,不斷發表著對於網路產業與 網路文化的評介文字。一方面,讚嘆於這個美麗新世界的活力、遼闊與多樣;另一方面,也無情批判部分藉由媒體大肆炒作、似是而非的網路商業發展觀念或模式。
因為太愛網路,所以不希望人們對它抱持過度樂觀的錯誤期許,及至希望破滅之後,反過頭來詆毀、否定、嘲諷它;這,正是我當時的心情。
正如作者自述,「這本書不是一般的評論,而是一個叛教者的作品。」誠然,如果 是一個自始至終就對網路發展抱持排斥與疏離態度的保守主義者(或我私下稱為「被地球重力束縛的人類靈魂」)所作的批判,則或許只值一笑,但是從一個曾經信 仰過網路的先行者口中說出來,我們便有虛心聆聽的必要。
「兩個二十來歲的年輕人憑一個開張十八個月還沒賺錢的網站(Youtube),就賣到十六億五千萬美元,兩人各分到價值三億美元的股票,這種不理性的估價和一夕暴富的億萬富翁,已經影響了其他美國人,紛紛感染了這種不理性的態度和信仰。」
"非理性繁榮",並非Web 2.0的特有產物;至少我親眼見證了20世紀末最大的一場火力展示,當時是由網景、雅虎、eBay、亞馬遜等Web 1.0時代的先驅者所發起。台灣的網民、股民們,看到太平洋對岸升起超大型煙火,在困惑中,才慌忙試圖理解發生了什麼事。那波煙火打響了網路經濟時代的先 聲:唯有吸引更多人的注意與實際參與,這個經濟體才能夠被運作的更大、更順暢,這是我深入理解後建立的認知。
不可否認,有許多極具創意與實用性的新事物在網路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充實了我們原本貧乏枯燥的人生;卻也不可不防,我們對於網路世界(甚至現實生活)的觀點,也受到這些日新月異的 New New Thing 嚴重影響或潛移默化。
舉個例子來說,作者在第三章提到「有時是一則廣告式報導,卻弄得像是Myspace或Facebook這類交友網站上的個人網頁。有時是一則Youtube上很紅的影片,結果是一家刻意想引導消費者意見的企業所製作。」
類似的現象,事實上在台灣的「部落圈」也曾引起熱烈討論:越來越多廠商邀請部 落客(blogger)試用商品、試讀新書,主要就是希望藉由他們在部落格上的影響力,增加產品的知名度、可信度,或者作為產品上市前的市場調查。據我所 知,一些知名部落客目前多半採取謹慎的態度,在寫文章時註明該產品是由客戶所提供、或者從中獲取多少利益,以昭公信。
但,這樣的遊戲規則,並非從一開始就建立;部落客,以及部落格的讀者雙方,或許還包括廠商,都必須從實際的經驗中學習、成長;歷經被批評與修正的過程,才建立起一種大家可以接受的互信基礎。
至於扭曲報導,那更不是Web 2.0時代才有的現象:早在e-mail的時代,我們便時常發現某些人看到網路上的文章或圖片後,將標題按照自己的意見更改、又廣為轉寄出去;台灣某大媒 體網站還針對此特別開闢「網路追追追」專題,專門破解這些網路謠言的真相;有些以訛傳訛的程度,簡直令人啼笑皆非!
這些經由作者所稱的「業餘者教派」基於有心或者無意的二手、三手或無數手傳 播,在網路上大量散布與流竄的訊息,勢不可擋;就連時常被作為 Web 2.0「集體智慧」、「共同協作」象徵的維基百科(wikipedia),也難免充斥著諸多謬誤的字句與偏見。在台灣,更有所謂的「鄉民」文化,儘管未必 與本書中所舉的例子完全契合,卻也同樣反映了一種強大的業餘者力量。
理解業餘者,甚至向業餘者學習,可能是Web 2.0時代最重要的課題。
當然,本書中提到的部分案例,好比說用Youtube上面某段影片被觀看過的 次數,來引證有多少人遭到誤導,這是不夠準確的,因為可能其中有許多人看過之後嗤之以鼻或一笑置之。但,我們不妨將作者這樣的觀點,看作苦口婆心;如果你 是網站經營者,必須了解這種生態所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如果你單純是個網路使用者,更需要學習如何在險惡的網路叢林中保護自己。
話說回來,從來也沒有一個時代像現在一般,在短短的數年間,許多新的理論被建 立、被廣為流傳;然後被質疑、被摧毀,又從中生出新的趨勢與理論來。Web 2.0製造了更多資訊垃圾,但也多虧了網路的民主,我們才能發現這些虛偽背後的真相,所以,我還是抱持著審慎樂觀的態度。
「或許保羅.賽門說得沒錯。我們會走向 Web 2.0。
不管喜不喜歡。」
(本文作者為台灣數位文化協會理事,資深部落客。1.0時代的網路趨勢觀察者,2.0時代的旅遊平台思考人;目前任職於旅行社,擔任行銷企劃以及國際領隊。創辦《部落客旅行團》,首先將部落格行銷觀念帶入旅遊產業。)
﹝註﹞「鄉民」一詞在網路上源起於台灣大學PTT BBS中「網友」之俗稱,特別是指批踢踢黑特(Hate)看板之網友。後來此稱呼亦被網友使用至其他BBS及網路論壇中。因取其「愛湊熱鬧」的意味,常被網友用以自嘲。同時,「鄉民」一詞也可帶有貶意,用以指稱一些不懂得判斷事情是非、只跟著群眾起鬨的網友。﹝以上註解乃引用自《維基百科》的條目,倘若有誤,也是「業餘者」之責,可不是我說的﹞
親愛的讀者:
以 下我們為您精選了即將於2008年3月上市的《誰偷綁架了文化創意──打造知識共享的自由文化》(Free Culture)。這是當代最有影響力的智財權大師Lawrence Lessig的代表作,由他在台灣的得意弟子、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翻譯。在美國,這本書獲得哈佛商業評論、華爾街日報、出版家週刊等媒體的好 評,在台灣,也獲得誠品書店選書推薦,多位學者(如政大新聞系主任馮建三等)也專文推薦。
Lessig認為,我們的文化與創意,已經被現有的著作權制度所綁架。嚴密的著作權條款、大財閥發動的司法恫赫、政府對遊說團提的傾斜,讓我們陷入一場文化財產的爭奪戰之中...
在導讀中,本書譯者劉靜怡語重心長地...》更多詳情
導讀《誰綁架了文化創意?》 文○劉靜怡(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這是一本在網路上已經有不少同好協力合作進行翻譯的書,那麼,為什麼我還要將這本書一字一句完整翻譯成繁體中文版呢?除了這是一本深入挖掘分析網路現象的Amazon.com暢銷好書這個理由之外,或許該從作者的背景說起:
本書作者 Larry Lessig是我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求學時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這是不值一提的事實;出生於一九六一年的Larry Lessig,早在十年前便已經獲得芝加哥大學、哈佛大學、耶魯大學和史丹佛大學等校法學院競相且幾乎同時提出終身有效的優渥條件,欲延攬其擔任講座教授 的法學界明星,更是馳名國際學術社群和法律實務界的網路法學者,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Lessig近年來致力於推廣Creative Commons(簡稱CC,台灣有譯為「創用CC」者)的理念和運動,引發了幾乎可以說是全球性的響應風潮,成了和主流著作權制度得以共生甚或共榮的另類 選擇,更是無庸置疑。這位本以「憲法解釋學」在法學界嶄露頭角的嚴肅法學教授──請勿懷疑,我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上的Lessig第一堂課,便是「憲法」 的「政府架構」(Governmental Structure)主題,與其後才選修了他第一次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開的The Law of Cyberspace。
當時 Lessig和一邊在芝加哥地區獻身公益法律事務,一邊在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兼課的目前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Barack Obama,同是授課內容與風采均相當吸引人的年輕憲法學教授──把網路世界的規範架構及其諸多爭議,當做憲法議題來研究,誰曰不宜?或者,除此之外,如 何能夠找到法學連接網路時更恰如其分的接合點呢?這是Lessig的研究領域吸引我進一步進入博士論文寫作過程的主要原因,而Lessig這十多年來將憲 法中所強調的自由價值,當做其網路規範研究中的焦點,並且將其當做書寫、演講、倡議運動等的鼓吹對象,其所闡述的理念和所做的種種努力,幾乎全部呈現在這 本由他先前所寫的專欄文章集成並修改的書裡,內容既淺白易懂又頗具警世意義,讀來頗有樂趣。幾經考慮和延宕,於是,閱讀樂趣轉化成了具體行動,終有這本台 灣中文翻譯版的誕生。
Larry Lessig在為Iowa大學傳播學系Kembrew McLeod教授所著的 Freedom of Expression®: Resistance and Repression in the Ag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aperback,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2007)這本書所寫的短序中,並不出人意表地明確指出:多數美國人非常認真地看待法律,幾乎是把法律當做無可質疑的對象,這種毫無置疑的尊敬,等於是將法律當做誡令或真理,一旦自己的看法跟法律所規定者不同,通常會歸咎於自己。對於Lessig 來說,是一種不健康的現象,尤其是助長了日益擴張的著作權勢力範圍,而這種現象,則不該在稱職的法律人身上出現,因為,稱職的法律人,其基本職責所在,是 建構各種論述,用來討論法律「應該」如何解釋,以及法律「應該」如何修正。Lessig在這本書裡所扮演的,或許正是如此這般的稱職法律人角色。
在網路研究 的領域裡,Lessig可以說是個不折不扣的「公共知識份子」(public intellectual),他向以精準預測網路科技如何潛入文化議題當中,和預言網路科技如何成為數位時代的主要管制力量而著稱於世,而且從來不閃躲不 畏懼地耿直發言。在Free Culture這本書裡,身為法律人的Lessig,在提倡「自由的文化」(free culture)的本書中,則是進一步提出其對智慧財產權制度既存狀態的深入觀點。Lessig指出:在智慧財產權的領域裡,彼此間互動日趨密切的社會規 範、市場、法律、及科技發展等力量,已經將原本應屬「創造的文化」(creative culture)的文化型態,轉化成「許可的文化」(permissions culture)。換言之,Free Culture這本書,已經不限於是一本法律人討論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傳統論述,而是進一步引導讀者去理解數位時代裡的智慧財產權制度,相對於文化生產而 言,其影響究竟如何。
順著此一論述主軸,Lessig毫不遲疑地點名一些文化獨佔者是如何以嚴重危害甚或緊縮「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的方式,來回應網路科技所帶來的挑戰。即使,當Lessig在分析此一現象可能會帶來何種形貌的智慧財產權集中狀況,以及不斷限縮創作的權 能時,特別指出:在我們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過任何一個時期像我們現在這樣,有這麼多的文化是處於被擁有的狀態。也從來沒有過任何一個時代像現在這樣,控制 文化如何使用的力量集中的狀態,是如此理所當然地被視為理所當然,我們已經可以嗅出其基本立場為何,不過,針對這些集中化的力量所衍生的議題, Lessig所做的回應,一點也不是天真而簡化的回應。相對地,Lessig承認科技並不是中性的,而法律的形成過程,更不是中性的,其實是各種文化、社 會和經濟因素彼此複雜交互運作之後的結果,而我們眼前所遭逢的智慧財產權不平衡狀態,其實正是各種力量分配不平衡且高度發揮影響力之後的結果。
然 而,此處值得特別注意的是,Lessig的基本訴求,向來都是在於求取不同力量互相競逐時的平衡狀態,他從來未曾主張無政府狀態,也從來未曾主張應該顛覆 智慧財產權制度,也未試圖將迪士尼或者Adobe予以妖魔化,他所在乎的重點─透過書中一個又一個故事的自我解說─而這也是讀者在閱讀過程中必然會清楚意 識到的重點,在創作和知識作品的發展歷程上,過於強調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私益」,明顯擊敗了智慧財產權本應崇尚的「公益」,而這正是讓本書作者尋思解 決之道多年的癥結點。
在本書的前三分之二篇幅裡,Lessig將自己的論點,耐心且完整的鋪陳出來,頗有娓娓道來之效。而在後三分之一的 篇幅裡,則是轉向針對Lessig自身為Eldred v. Ashcroft這個案子辯護的經驗。Eldred此一判決所挑戰的,是Sonny Bono Copyright Term Extension Act of 1998的合憲性。Lessig最終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輸掉了這場法律戰役─一場被他視為如何保留公共領域,使其不受到著作權保護無限制的滲透甚或控制的 戰役-這個結果,對於許多為智慧財產權度改革而努力不懈的人來說,的確是個令人失望的結果,然而,Lessig在此也多少告訴了我們:在既有的管制架構 下,著作權相關的「法律」,在某程度上是扮演了球員兼裁判的角色。接著,本於以上的論述和經驗,在本書末了,Lessig提供了一份綜觀與規劃未來的草 圖,Lessig提供了許多可以協助我們真正達成改革目標的一些步驟,這些解決方案,從草根式的「街頭」到「國會」的改革均有之,其中當然也包括了 Lessig自己開風氣之先,將本書英文版以Creative Commons授權條款釋出的獨特出版方式。
整 體而言,本書針對網路時代的智慧財產議題,提出了一種既清澈平易但卻不失精緻的論點,讓複雜的議題變得更容易理解,如果你沒有法學訓練背景,Lessig 這本書,應該是塊讓你可以更快掌握智慧財產權當代爭議的入門磚,如果你是個不耐國內傳統智慧財產權論述的法學者,或者是個長期習慣浸淫在諸如 James Boyle、William Fisher和Julie Cohen等美國當代智財理論學家作品當中的嚴肅讀者,Lessig這本以銳利觀察著稱的小書,自然也是必讀的佳作。
另外,值得一提的 是,Lessig這本書,也可以說是對智慧財產權成文法化趨勢及其在美國出現的司法發展方向的回應。針對上述發展路徑,Lessig認為立法部門與司法部 門都可以說是已經向媒體集團和強勢利益團體屈服了,因此侷限了公共領域的範圍,增強了創作活動的受控制程度、這種對自由文化的威脅,其實是與美國根深蒂固 的傳統,形成相當強烈的對比。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來看,一般會認為common law和成文法相較之下,來得有效率,然而,Lessig針對美國法院處理智慧財產權議題的歷史分析,卻不見得能夠支持這項論點。更重要的是,在 Lessig的分析中,自十八世紀以來,立法部門處理智慧財產權的趨勢,無疑就是朝單一化、線性化和擴張化的方向發展,並不是出自任何具有理論系統性的規 範思考,反而是利益團體施壓的結果,而相關市場本質上的改變,例如出版、娛樂及製藥產業等相關市場變得更為集中化,也使得這些壓力可以對立法部門發揮明顯 的作用。
深入追究之 下,可以發現Lessig其實並不是一味地反對智慧財產權,他只是提醒大家:我們應該以一種更均衡的取徑,去定義智慧財產權的範圍和功能。事實上,本書雖 未明說,Lessig也是接受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經濟分析理論的。有趣的是,法律經濟學家者一向偏好自由市場,不喜政府管制,然而,智慧財產權制度本身究竟 是屬於自由市場機制,還是屬於一種政府管制,其定位其實並不清楚。細究之下,法律是創造智慧財產這種無實體財產權的主要工具,因此,智慧財產制度自然是屬 於對市場的干預。然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因為市場必須以私有財產此一機制做為運作前提,所以智慧財產財自然也是屬於自由市場機制的一環。
再者,法律 經濟分析所追求的首要目標之一,是社會福祉的極大化,因此,論者不乏以為:倘若沒有智慧財產權的保障,便會欠缺創造誘因,文化及科學的活動和發展,也都會 因此嚴重遲滯甚至停止。然而,任何新的發明—無論是科學活動或是文化活動—都必須以既有的科學成果或文化成就當做基礎,因此,任何觀念或表達完全財產化的 結果,也將會阻礙科學及文化的進展,於是,Lessig才會特別指出:自由的文化應該同時支持並保護創造者及發明者。自由的文化會藉由賦予智慧財產權此一 手段直接達成這個目標,也會間接透過限制這些權利此種手段達成。自由的文化,並不是全然拒斥財產權化的文化,與自由的文化相對立的,只是「許可的文化」, Lessig所主張的,是將大家的創造活動,從過度緊縮的許可文化中解放出來,而這自然也是法律經濟分析下可以選擇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時, Lessig對於智慧財產權脈絡下的科技角色所提出的觀點,也是法律經濟學應該重視的,其主要理由,便是在於科技狀態常是大部分法律經濟分析容易忽略掉的 因素。以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為例,其預測了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裡,法律制度如何安排並無關緊要,市場力量自然會引導我們走向有效率的結果,無論是誰被賦予權利,以及 用何種方式去保護該權利,均無不同,然而,這個曾被Calabresi和Melamed等人發揚光大精彩分析模式,其實也隱含了科技狀態或科技變遷視為理 所當然的假設。在過去科技變遷比較緩慢的世界裡,此一假設或許並不是此一法律經濟分析模型的重大缺陷,然而,以今天科技變遷迅速的現實來說,將科技此一因 素納入上述法律經濟分析模型中,恐怕便是不可避免的了。
換言之, Lessig的主張或可補充此處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分析的不足:科技的發展,在無意間改變了自由文化和許可文化兩者相應的法律效果及其範圍。即使論者不乏主張「合理使用」(fair use)此一內蘊於著作權法的機制應該足以重新平衡科技所帶來的改變,但是,Lessig卻認為:法律的重心一旦移到合理使用此一機制上,訴訟及律師的角 色自然會顯著增加,由於必須確切了解自己每個行為合法與否,數位時代的內容使用者和創作者自會因此轉向律師諮詢。而投入營利活動的創作者,則是希望能夠倚 賴既有智慧財產權法,增加其收入。
在這樣的脈 絡下,對於無力在法院進行抗爭的個人來說,自然經濟威脅甚大,所以也就經常必須選擇妥協,即使妥協條件再怎麼無理,絕大多數都會選擇屈服,而非對抗。於 是,改革之所以需要,原因即在於此。至於類似的論點,以及如何改革的建議,或也可從現任哈佛法學院教授Yochai Benkler前年出版的著作The Wealth of Networks: How Social Production Transforms Markets and Freedom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中看到。至於Lessig所提出的改革方案,是否真能在維護他一貫堅持的自由「價值」和社會「公義」的奮鬥過程中,發揮充分的功效,便有待讀者 翻開這本書去細細品味和反覆提問了。
此處值得附 帶一提的是,顯然Lessig對於這些解決方案的作用,顯然仍是有所保留的,因此,在提倡並參與Creative Commons等網路運動多年之後,Lessig發現這類運動無法達到其平衡智慧財產權制度的成功目的,其最大阻礙,竟是政治交易中的貪腐現象 (political corruption),因此,Lessig去年宣布其將把研究和努力的重心,轉移到研究和對抗這種現象上去,而在今年一月底發表了其最後一場關於「自由 文化」的演說後,甚至還一度考慮競選因加州前資深聯邦眾議員藍托斯(Tom Lantos)病逝後遺留的聯邦眾議員位子,以親身參與國會政治運作的方式,實踐其甫著手進行的名為「改變國會」(Change Congress)此一計畫。Lessig可能參選聯邦眾議員的這個消息,不但備受網路界矚目,一時之間也成為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等大報的新聞,雖然, Lessig目前打消了這個念頭,然而,這種實際參與的傾向,正如同其發起的Creative Commons一樣,是不是會因為這個憲法學者的堅持性格而真的蔚為一股起自網路的國會改革運動,從而對網路的未來帶來更深更遠的影響,或許真的是值得大 家拭目以待的了。
劉靜怡 2008年2月,巴黎旅次
《你在看誰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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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2.0、長尾與歷史的終結 文╱陳豐偉 (1) 看到這本批判Web2.0與長尾理論(The Long Tail)的書,腦海裡突然浮現「歷史的終結」這幾個字。 全球化的進程才剛開始大幅改變開發中國家的面貌,但人類的科技發展,似乎已遠超過一般人的需求。CPU越跑越快,但你還是拿來上網收信。Windows和 Word越來越肥,你會的還是那幾招。網路頻寬加快了,結果大部分用來抓沒有授權的檔案。數位相機輕鬆突破千萬相素,結果我們拍了一堆不會再看第二次的照片,造就一些存放相片的Web2.0網站。 但有些界限卻又那麼鮮明,絕大多數人難以逾越。我們試圖瞭解宇宙的起源,但能飛出大氣層的人類寥寥可數。洲際旅行不再困難,但旅行費用因為油價上漲越來越高不可攀。美式民主逐漸滲透各地,但代表的永遠是資產階級的利益。人類的壽命延長了,但七十幾歲以後終究是身體衰弱的老頭一個,青春不老的夢想還很遙遠。我們確實生活得比以前更好,但再好還能好到什麼程度?也許就是扮演好消費者的角色,讓遠地的中國或越南勞工買得起電視和冷氣。 以這角度來看,Web2.0時代,大家上網產生99%對人類文明毫無貢獻的內容,互相串連相濡以沫,以為能改變什麼卻只是改變利益分配,也沒什麼不好。 (2) 2008年總統大選前,台灣Web2.0網站上,反而是挺綠的聲浪遠大於挺藍。幾位大流量的知名部落客表態支持謝長廷,書籤網站黑米與推推王的首頁滿是挺謝反馬網摘。投票前夕便有網友諷刺地說,為什麼身邊實體活人都支持馬英九,網路上卻是一片綠? 開票結果,謝長廷大敗。從選票的分佈來看,謝長廷只在農業縣險勝。或許可推測:城市網路族支持馬英九的比例應是遠高於謝。為何台灣Web2.0網站反而跟民意嚴重脫勾? 這還是得牽涉到網友使用網路服務的動機與心理。理想者與網路創業家希望人人上網後,都願意貢獻自己的心力提供自己熟悉、擅長的資訊,然後透過網友的集體力量,讓優質或受歡迎的內容浮出。但顯然沒領到薪水的網友,並不會按照服務提供者的構想來決定自己的動作。誰扮演推文者的角色?誰扮演讀者的角色?誰看了網站一眼後就決定不再來?誰喜歡扮演監督者?有誰會理會所謂媒體的社會責任?這裡有很複雜的心理機制在運作。 中時電子報的評論空間是另一種極端。只要有涉及民進黨的新聞,就會引來一陣匿名批評,把所有最難聽的字眼輪流在各則新聞末端輸入。而前陣子台北文學獎得主的抄襲爭議,則引來許多九把刀的書迷到評審的中時部落格抗議、撻伐。如果有爭議事件,就放上網路公評,以網路回應決定對錯,行得通嗎? (3) 長尾理論是經得起考驗的,最明確的範例,就是Google的關鍵字廣告 Adwords與Adsense。Google靠這些點一下幾美分到幾美元的廣告成為網路霸主,而最主要的廣告營收,來自美國的中小企業。四面八方、過去從來想不到的廣告營收,締造Google不可思議的營收,累積併購YouTube等知名網站的資本。 當你上雅虎知識家、無名小站、Youtube時,表面上這都是Web2.0網站的範例,事實上網路公司無時不在思考如何將網站與中小型企業主配對。只要能贏得廣告主信任,一天數十億次的網頁瀏覽,就會帶來數不盡的財富,也會帶給企業主精準客戶。 但企業主的廣告預算有限,一旦撥出20%的預算給網路公司,平面與電視媒體的廣告預算可能就會消失20%。這就造成舊媒體必須裁員、降低品質,變成惡性循環。但許多網路公司如Google卻不製造內容,只引導網友到想要尋找的網站。如果有一天許多舊媒體都無法生存,沒有人付錢請人生產精緻、可信的資訊時,Google還能搜尋出什麼新玩意? (4) 再回到歷史的終結。人類文明已經累積豐富的知識與各種資料庫,過去五千年間創作出來的故事、詩歌、戲劇、電影非常豐富,除了新聞報導還需要每天有人跑外,其實,就算大部分人類的創造力突然消失,我們還是可以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有看不完的小說與玩不厭的線上遊戲。 所以,我們可以進入一個不需創造,只要不斷搜尋、不斷評論的時代,然後在搜尋與評論中創造廣告利益? 許多關係人類未來的大問題,可以在看完這本書後放在腦袋裡想一想。 �═════� �� 編按 �� �═════� 《你在看誰的部落格?:一群打亂長尾、扼殺文化的業餘者》是安德魯•基恩(Lawrence Lessig)的著作,由早安財經出版。本文雖為本書導讀,但也兼論網路生態,並探討台灣的部落格文化。(giff) 陳豐偉部落格: http://blog.eroach.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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