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丹娜,你可能知道她從年輕時候到現在50歲了還是很會操弄性與宗教議題,可能知道她帶動了很多流行風潮,可能知道她最近和導演老公蓋瑞奇(Guy Ritchie)鬧離婚並和洋基隊球星A-Rod傳緋聞,可能知道她賺了很多錢,卻未必知道…
■ 女王,當之無愧 瑪丹娜被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簡稱RIAA)評為美國20世紀最暢銷搖滾女藝人,統計銷量6,300萬張;金氏世界紀錄則登載她為史上最暢銷女藝人,估計全球總銷量2億張唱片、身價達4.9億美元。2008年3月10日被列入搖滾名人堂,歷史地位與U2、Michael Jackson、David Bowie等超級藝人╱團體平起平坐。無論就名聲、收入或影響力,樂迷說她是「流行樂女王」(Queen of Pop),當之無愧。
■ 請叫我露意絲 這樣大牌藝人的部落格,應該是專業寫手代筆吧?應該侃侃而談許多理念吧?應該大肆宣傳專輯有多好聽吧?沒有。相較於她在音樂上的表現,部落格簡直陽春的可以。2007年11月18日〈Call Me Louise〉,她請網友稱呼其原名露意絲(Madonna Louise Veronica Ciccone),希望這樣會更真實、更「回到原點」一些。整個掃下來,她由自己寫的真實性相當高,同時約略有以下幾個特質:
1.發文不穩,單篇字數很少,但回應極度熱烈。
2005年12月10日發表首篇文章至2008年11月2日為止,接近35個月的時間,只有10個月發文,總共也只寫了111篇,每篇字都不多,時常寥寥三五行而已,但回應呈等比級數成長。…
2.樂於分享所讀的書、看的DVD,涉獵面向頗廣。
身為流行教主,自然要向各類優質創作汲取靈感,瑪丹娜樂於實踐所信的喀巴拉教(Kabbalah)教義所說「要和朋友分享知識」,在部落格上推薦自己喜歡的小說、影片。她幾乎不大說明,最多只複製亞馬遜書店簡介,一來節省書寫時間,二來把閱讀空間留給網友。…
3.所提工作的事,如果不是談勞累,就是在澄清傳言。
如果要選娜姐部落格的關鍵字,「NOT」或許可排上前三名,時常澄清專輯推出前被杜撰的假名字、假照片、假設計,務必做到保密到家滴水不漏才行。…
4.直接點名喜歡和不喜歡的人事物,絲毫不隱瞞。
娜姐向來是「Express yourself」最佳代言人,網路上更是大喇喇,幾乎沒什麼避諱的事情,例如2007年12月3日〈I Support Hillary for President〉,表態雖不會參與競選活動但支持希拉蕊。碰到不喜歡的,像2006年9月7日〈Confessions on a Dartboard - Version 2.0〉一一點名保羅麥卡尼、艾爾頓強、惠妮休斯頓、瑪麗亞凱莉等一堆大牌藝人曾如何說她壞話。若是小明星,這樣口無遮攔的行為怕要被經紀公司警告,可是娜姐嘛,誰敢在女王頭上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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