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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專欄 | | | | 論文寫作裡的我我我我我
文╱女奴 九把刀這篇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Giddens&article_id=4608291 )真是寫到我的心坎,因為我自己也有過幾乎一模一樣的經歷。最重要的環節,大概就是受了老闆的指示,開始在論文裡使用大量的我我我我我的轉變。 老闆第一次讀完我的報告,客氣卻充滿熱情地對我說,「我從你的報告裡讀到了用功和嚴謹,但是我看不到你。我看不到你和你讀過的這些文獻有什麼關係。」 這下完了,我心裡想。多年來我沒有一天停止過這樣的焦慮:大師們的經典,別說讀完讀懂,根本連瞎子摸象都稱不上,新書新理論卻以倍比的速度不停出版,翻書的速度永遠追不上別人寫字的速度。曾經有一度,我心中一直有個揮之不去卻難以解釋的疑惑:那個我每學期都要旁聽好幾堂課的年輕教授,怎麼看起來好像髒髒的。其實他當時不到40 歲,而且長得有點像年輕時的保羅麥卡尼,也算是一表人才,口才一流風度翩翩,而其實我並不曾在近距離聞到過什麼異味。可是為什麼我總覺得他看起來髒髒的呢?後來想想,大概是因為他每學期要開至少三堂完全不同的研究所理論課程,指導好多本系外系研究生,身兼重要期刊主編,經常四處訪問大師舉辦研討會,出版不斷,還要兼所長的行政工作。我因而一直懷疑,他有什麼時間好好洗個澡? 要在論文的文獻回顧中交出我自己,是要用這位我心目中髒髒的帥哥教授的架勢,眼睛眨也不眨地說,「我認為A怎樣怎樣不足,B怎樣怎樣保守,C很好可是還不夠好,所以我提出的方案是這樣的,欲知詳情請看下回分解」嗎? 還是說要我開始在論文裡寫自傳,交代自己的種族國家認同性別性傾向等等背景資料,來解釋我的觀點和書寫位置? 第一點,狠狠地踢中了我從不曾停止流血的傷口;做不到的事你就是打死我也是做不到,不然妳咬我啊。 第二點,我才不想在論文裡玩這種交心大拱豬的遊戲。肉麻當有趣不說,我也並不認為這種身世交代到底可以解釋什麼。 那不然是怎樣才叫做「用論文寫出自己」? 老闆說,你不必在論文裡寫自傳;在論文裡寫出自己,其實是要你用文字,把你自己和你讀過的那些作者分清楚。這樣而已。她翻開我的報告,一字一句當場改給我看。 「這裡加一個『我認為』,這�可以加一個『我的論點是』,這一句『OOO代表XXX』不能這樣寫,要改成『OOO可以用來代表XXX』;前一種寫法是在宣示一個真理,後一種寫法則是在提出一個可能性。沒有人可以宣示真理;你得在文字裡給自己和讀者留點餘地。」 原來是這樣。老闆說,我應該要開始習慣用第一人稱寫論文。 回到家我問室友寫論文用不用第一人稱。她說用啊,一篇論文有一大半是以「我」作句子的開頭。 我拿出一篇自己的短文數了數,將近七千字的報告,用了不到十個「我」。真的很少。 我開始在論文裡使用越來越多的「我」。我認為,我的假設是,我的論點是,我的建議是,不要寫「某某大師曰」,而要寫「我在這裡借用某某大師某一本書裡的的某某觀點,來理解我自己的某某觀察」,不要寫「某甲很反動」,要寫「我對某甲的某個論點有意見」,我我我我我。 寫論文還是很痛苦。不過至少過程有趣多了。最石破天驚的發現是,自從開始在論文中使用大量的我,我竟然發現,這麼小的動作,其實徹底改變了我對論文,以及所謂「作學問」的想像。 使用大量的第一人稱,並不表示我這個書寫著可以毫無忌憚的主觀,而是說,過去我以為必須做到飽覽群籍,然後站在某種知識或道德制高點地批判前人的作品,其實是不必要的。論文中的每一個「我認為」「我建議」「這可被視為XXX」「這樣的證據尚不足以作出A的結論,卻可以帶出B的問題」,都是小心斟酌的結果:每一次使用這些字眼,都是對自己書寫當下,在知識網絡和思考位置的檢驗。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研究生,論文寫作者,我不必(假裝)自己什麼都懂,但是我必仔細評量自己懂什麼,不懂什麼;我知道的這些可以讓我做多少推論,卻不足以延伸哪些更大更遠的推論;以及,最重要的,有什麼是我還不懂,還無法處理的。每一個小心翼翼的我我我,都是在對自己和研究對象的關係和距離,以及自己和文獻的關係和距離,進行一場檢驗與判斷。 也就是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這些斟酌思考的軌跡,全部要以最謹慎的態度和最挑剔的文字,交代出來。這,就是在論文裡寫出自己。所謂的學術訓練,原來也不過就是把表面上這麼微不足道的書寫形式和技巧,內化成一套自我檢驗的系統:這一句要這樣寫,那一句不能那樣寫,只能寫「我目前的假設是」的時候,就不能寫成「這難道不是」。每寫一字一句,就要拿這一套標準問題,重新檢視自己一次。這樣持續寫下來,即使不在論文裡交代自傳,「我」也就出來了,成了論文的主角,隨時提醒讀者,你從這裡所見的,都是從我的眼看出去的世界,有我獨特的觀點,也有我視野的限制,立場主觀,論證嚴謹。 延伸閱讀: 星雲,有沒有我 http://blog.somedistance.com/?p=85 ������� �� 編按 �� ������� 交換中: http://mamamia.bloggerism.net/ 閱讀過期南方人文報: http://epaper.pchome.com.tw/adm/brief_left.htm?s_code=0025 | |
南方電子報最新文章摘要 | | | | 邵族瀕於滅絕、文化承續困難的元兇!——莫讓政府及制度繼續殺人與滅族(鄭空空)
幾個星期以前,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向媒體表示,為了拼觀光,將力推南投縣政府規劃的伊達邵觀光旅館BOT案,數日之後,南投縣政府亦於原民會的會議上堅持主張要「取回」伊達邵社區土地,以興建伊達邵觀光旅館,否則將杯葛整個邵族文化復育園區的工作。 夠了吧!政府從邵族手中剝奪掉的土地還不夠嗎?為了「發展」和「觀光」,還要再把苦難加諸在邵人身上嗎?還要繼續折磨邵族女性長輩,讓她們提心吊膽地過日子嗎?為了保存一個弱勢的民族,為了保存珍貴的文化,為了公平正義,我們還要讓制度毀掉一個弱勢民族、讓南投縣政府再度拿走邵族最重要的復育基地——「伊達邵社區」嗎? 是該以行動支持邵族捍衛邵族社區,制止政府暴力,還邵族公道的時候了。 閱讀全文請至以下網址: http://www.esouth.org/modules/wordpress/?p=166 | | • | 情人節你怎麼過 | | 來把情人節那天的照片通通貼上來,沒情人就準備好墨鏡... | |
人文活動訊息 | | | | 連署聲明:反對「中子創新」壟斷「台客」,智財局應審慎看待文化相關著作/ 商標權審查
(媒體改造學社、AMG 另類媒體發電機) 針對「英屬維京群島中子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子創新公司」 ) 將「台客」二字註冊為商標一事,我們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同時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將「台客」的詮釋權或文化意象壟斷。對於此事件,我們的聲明如下: 1. 「台客」二字並非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創,其使用權當然也不能被特定個人或團體所獨佔。「台客」二字在台灣社會經過多次語義翻轉與文化詮釋的過程後,其意義仍無法定於一尊,關於台客的多元意象、音樂型態、生活風格,都是庶民共構的結果。同樣的,任何的文化創意都是建立於前人累積的成果上,文化創意的壟斷,將阻礙文化的創新與再生產。 2. 我們並非全然反對將「台客」二字使用於商業活動或其他商品,然而將指涉一種音樂類型與生活風格的詞彙註冊為商標,壟斷他人與此相關的創意表現與文化詮釋,前所未見。我們所反對的,是無視於庶民的創造力,厚顏宣稱「台客」一詞的正面意義為特定活動所獨力建構的傲慢姿態。 3. 造成此次風波的結構性因素,為智慧財產局對於文化現象的無知,以及在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上過於落伍。早在「台客搖滾嘉年華」演唱會之前,一篇名為「台客論」的網路文章已流傳多年 ( 此為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關鍵之一) ;此外,多本學術論文、期刊論述也都對台客文化有所著墨,且於標題中早已使用「台客」二字,顯見台客風潮是一種文化過程,並不僅是「中子創新公司」的活動成效所致。對於「中子創新公司」的申請,智慧財產局原本應善盡查核工作,扮演好把關的角色,卻片面接受「中子創新公司」所提出的資料,以「所有社會風潮皆指向該公司」為由通過商標申請,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 4. 在此呼籲「中子創新公司」,公開宣布放棄「台客」二字的商標權,將文化詮釋的自由還於大眾,也為文化相關著作權的案例建立一個良好示範。否則此例一開,任何文化詞彙的使用皆有可能被有心人士所壟斷。 5. 智慧財產局應立即檢討文化相關著作權與商標權的概念,正視文化創意與流行詞彙的公共性。對於可能發生疑義的申請案,應蒐集完整資訊,並邀集相關專業人士成立諮詢小組,謹慎面對案件的審理,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的事件。 發起團體:媒體改造學社、AMG 另類媒體發電機 •相關網頁: http://www.bigsound.org/tkrock/2007/08/post_19.htm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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