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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機構需要簡單而功能強大的通訊和協同工具,又想省卻一般工具的麻煩及成本嗎? | | 比較版本 並申請 | 通訊... 讓您的使用者使用您自訂網域的 Gmail、「Google 日曆」和 Google Talk 帳戶,協助其保持聯繫並更有效地與團隊合作。 協同作業和發佈... 「文件」讓使用者共用檔案並即時協同作業。 「起始網頁」是您的使用者預覽收件匣和日曆、瀏覽必要內容和搜尋網頁的第一個地方。 ...並讓業務順利進行。 一切完全由 Google 代管,因此您不需要安裝或下載任何硬體或軟體,且只需要最基本的設定與維護。 即使沒有技術資源,您也可以立即開始使用。 即將於 11 月推出: 免費試用「Google 應用服務專業版」30 天。內含由 Postini 提供的郵件政策管理及刪除郵件復原功能,提供給專業版的管理者(僅有英文介面)。 瞭解「Google 應用服務」可為您帶來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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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ogle.com/a/help/intl/zh-TW/admins/editions_spe.html | 選擇符合需求的版本 我們提供了多種版本的「Google 應用服務」來配合不同機構的不同需求。 因此,不論您是小型公司或財富雜誌 500 大企業,Google 不但可提供適切的服務和支援,連價格也相當合理。 | * 申請「Google 應用服務專業版」時,系統將要求您提供信用卡號碼。 不過,您可以隨時在免費試用期結束之前取消,信用卡便不會遭到扣款。 信用卡的交易作業乃透過 Google Checkout 進行,此功能目前提供英文。 ** 適用於合格的非營利中小學、大專院校和大學,如 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的服務條款所述。 *** 如 Google 應用服務專業版的服務條款所述, 我們向使用「Google 應用服務專業版」的機構保證, Gmail 有 99.9% 的時間運作正常。 |
https://www.google.com/a/help/intl/zh-TW/admins/education_terms.html | 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合約 此份「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合約」(簡稱「合約」) 是由 Google Inc. (Delaware 股份公司,總部位於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簡稱 Google) 與同意此條款的實體 (簡稱「客戶」) 所簽訂。 本「合約」在您按下以下 [我接受] 按鈕之當天 (簡稱「生 效日」) 隨即生效。 如果您是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實體接受本「合約」,您應陳述與擔保: (i) 您擁有完整合法的權利,以讓您的雇主或此類實體受到這些條款及細則的約束,(ii) 您已經詳閱並瞭解本「合約」,且 (iii) 您為您代表的公司實體同意此「合約」。 如果您沒有合法的授權來約束公司或實體,請不要按下下方的 [我接受] 按鈕。 本「合約」將管制客戶對本「服務」(如以下定義) 的存取與使用權限。 為取得本「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合約」規範下的「服務」,「客戶」必須為合格的非營利性教育機構,Google 可單方面驗證並決定其合格資格。 - 定義。
- 1.1. 「管理員帳戶」代表 Google 提供給「客戶」之帳戶,以管理「客戶」的「使用者」之「使用者帳戶」。
- 1.2. 「管理控制台」代表「客戶」用來存取報告和某些其他管理功能之工具。 「管理控制台」所在之 URL 由 Google 所提供,且可能隨時更新。
- 1.3. 「客戶網域名稱」代表以下由「客戶」擁有之網域名稱: 在此插入客戶網域名稱
- 1.4.「使用者」代表「客戶」已註冊使用本「服務」之學生、校友、教職員與員工。
- 1.5. 「使用者帳戶」代表透過本「服務」提供給「客戶」之「使用者」的 Google 代管帳戶,讓「使用者」得以使用本「服務」。 「使用者」帳戶擁有 2 GB 之儲存空間。
- 1.6. 「服務」代表由 Google 代管和「客戶」依照本「合約」所使用且稱為「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或「Google 應用服務」之 Google 服務。
- 1.7. 「服務網頁」代表向「使用者」顯示本「服務」之網頁。
- 1.8. 「起始網頁」代表當「客戶」啟用此服務時,透過「起始網頁服務」所提供的 Google 代管網頁。
- 1.9. 「起始網頁服務」代表一種服務,此服務透過 Google 為「使用者」代管的網頁將「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提供給「客戶」,「客戶」可透過「管理控制台」進行部分的自訂,也能讓「使用者」進一步的自訂。
- 1.10. 「起始網頁服務條款」代表位於以下 URL 中的服務條款: http://www.google.com/a/help/intl/en/admins/startpage_terms.html,其中的條款管理「客戶」對「起始網頁服務」之使用。
- 服務。
2.1. 範圍。 Google 在本「合約期間」將盡最大努力提供本「服務」給「客戶」。 「客戶」同意 Google 可將廣告 (以下稱「廣告」) 與本「服務」一同對「客戶」未指定為已註冊學生之「使用者」放送。 「客戶」將定期更新其「使用者」狀態,但其間隔不得少於一年兩次。 如果「使用者」已在最近的 12 個月內向「客戶」註冊課程,「客戶」只能將「使用者」指定為已註冊學生。 在合乎本「合約」之條款及細則規範下,「客戶」可以使用本「服務」來 (a) 提供「使用者帳戶」予「使用者」,以及 (b) 透過提供的「管理控制台」來管理這些「使用者帳戶」。 「客戶」瞭解本「服務」並非電話式的服務,且本「服務」不可用來撥打或接聽任何來電,包含緊急服務電話和公開轉接的電話網路。 「客戶」同意 Google 從「廣告」產生或其他透過「服務」所獲取之任何收益均由 Google 所有,不做為任何收益分享。 2.2. 執行。 除非另有 Google 書面同意,「客戶」應遵守 Google 提供之技術與執行需求,以建立並管理「使用者帳戶」和使用「服務」。 Google 在開始本「服務」前,應先確認「客戶網域名稱」由「客戶」所擁有。 若「客戶」未擁有提供給 Google 之「客戶網域名稱」,則 Google 沒有義務將本「服務」提供給「客戶」。 即使是相反的情況,對於未符合本「合約」之需求所寄出要求在本「服務」之下建立或管理「使用者帳戶」之請求,Google 亦無義務處理。 Google 所收集之資訊會在美國或任何其他 Google 或其代理商所維護之機構中存放並處理,所有這類機構所須遵守之安全標準不得低於 Google 存放並處理其類似類型資訊之機構的安全標準。 一旦使用本「服務」,即表示「客戶」同意 Google 對資訊的傳輸、處理和儲存的方式。 「客戶」本身需負責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在「客戶網域名稱」中傳送到「垃圾信息」和「郵件管理員」的電子郵件。但是,「客戶」瞭解並同意 Google 可以監視、回應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在「客戶網域名稱」中傳送到「垃圾信息」和「郵件管理員」的電子郵件。 - 客戶義務。
3.1. 管理政策;隱私權。 客戶同意遵守位於 http://www.google.com/a/help/intl/zh-TW/admins/premier_education_program_policies.html (或 Google 所提供此類 URL) 之「服務」政策 (以下稱「管理政策」),在此提供本政策以供參考之用,且可能隨時更新。 「客戶」承認其「使用者」不僅受本「管理政策」之約束,亦受與本「服務」各部分相關之條款之約束。 「客戶」同意透過政策保護其「使用者」之隱私權,並遵守任何適用之法律和法規,且需與「客戶」之「使用者」溝通相關政策之內容。 3.2. 客戶的服務管理。 「客戶」可透過「管理控制台」指定一或多個管理員,以使用「客戶」之「管理員帳戶」來管理「使用者帳戶」。 「客戶」將會收到密碼和帳戶,可用以管理「使用者帳戶」和「起始網頁」(若「客戶」有啟用後者)。 「客戶」應維持密碼和「管理員帳戶」之機密性,將其指派給有權使用「管理員帳戶」之員工,限制在本「合約」下責任履行之權限範圍,並確保與「管理員帳戶」 相關之活動應遵守「管理政策」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 當獲知對本「服務」、「客戶」的管理權限、密碼或「管理員帳戶」有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存取、或有任何漏洞 (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漏洞) 時,「客戶」同意立即通知 Google。 對於「客戶」無法履行這些安全性義務所造成的任何傷害或損失,Google 概不負責。 Google 保留以下權利: (i) 因應「客戶」違反任何適用之條款或政策,經最合理之通知 (可透過電子郵件) 後暫停對本「服務」之管理性存取;(ii) 在盡最大努力與「客戶」就任何違反事宜進行討論後,但仍未獲解決時,暫停本「服務」(或任何適用的「服務」之某部分);(iii) 若「客戶」在暫停起的三十 (30) 日內未對違反事宜進行改善,則終止本「服務」。 「客戶」瞭解並同意無論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對於「客戶」或任何「使用者」的任何動作或疏失均不負責,包括因為這類動作或疏失所造成的任何類型損失。 3.3. 帳戶暫停與終止。 第 3.4 項中所使用「暫停」一詞代表「客戶」按照「管理控制台」或 Google 之指定,立即停用適當的「使用者帳戶」。 暫停之持續時間一直到 Google 同意「使用者」沒有違反本「合約」,或「使用者」因遭暫停而消除其違反行為。 當「客戶」發現有任何「使用者」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除非另有 Google 書面同意 (包括電子郵件),否則「客戶」應立即暫停或終止此類「使用者帳戶」。 Google 要求當「客戶」發現有「使用者」或管理員違反任何適用的使用條款或政策時,「客戶」將立即暫停或終止任何違反之「使用者帳戶」或是管理員對本服務的存取。 Google 保留因應任何適用條款或政策之違反或可能違反之行為,而暫停或終止「使用者帳戶」之權利。 3.4. 允許用途;遵守法律與法規。 「客戶」同意僅將本「服務」用於符合法律、適當且遵守本「合約」或其他適用政策或規範的目的。 「合約」之外,「客戶」使用某些特定 Google 服務,即受註冊或存取該服務時所提供之特定政策或指南之規範,該特定政策或指南具體整合在此「合約」中。 「客戶」同意遵守所有適用之出口與再次出口法規,包括美國商務部之《出口管制規定》(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EAR),以及財政部外國資產管制部的貿易經濟制裁。 若其國家 / 地區不是美國之「客戶」,或是提供「使用者帳戶」給美國境外「使用者」之「客戶」,應同意額外遵守與線上行為規範和可接受內容相關之當地規定,包含規範在 美國或其他國家 / 地區之間往返傳送資料之出口與再出口之法律。 限制。 除非獲得 Google 的明確授權,否則「客戶」不得調整、刪除或修改包含在本「服務」內的任何屬性。 「客戶」同意不會從事任何干擾或中斷本「服務」、伺服器或本「服務」網路連線的活動。 除了透過「起始網頁服務」管理控制台獲准對「起始網頁服務」所做之修改,「客戶」同意不得調整「服務」或任何經由「服務」傳送給「使用者」之資訊 (惟針對後者動作,「客戶」遵守本「合約」之條款和 / 或最適宜之內部政策行為之不在此限)。 除非本「合約」明確表示,或 Google 另以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 Google 所提供之任何與本「服務」有關之內容或文件對「客戶」顯示、傳達或提供使用 (或讓「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傳達或使用)。 「客戶」本身不可亦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存取「服務」時違反本「合約」之條款。 客戶應監視並阻止未授權一方 (包括但不限於發出垃圾郵件者或任何第三方網站) 進行任何這類之存取或使用。 技術支援服務。 「客戶」需負責回應使用者和 / 或其他第三方所提之任何與「客戶」或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相關之問題或申訴,所需支出由「客戶」自行負責。 Google 應透過 Google.com 之說明中心 ( http://www.google.com.tw/support/) 或其他不時提供的 URL,提供技術支援服務予「使用者」。 根據本「合約」之條款及細則規定,Google 在「期間」應該提供「技術支援服務」(簡稱 TSS) 給客戶指定的管理員,以因應 Google 之「技術支援服務指南」(簡稱「TSS 指南」) 並做為本「服務」內容的一部分。 TSS 指南 (包含如何存取 TSS 之資訊) 設有密碼保護,可透過以下 URL 存取: http://www.google.com/a/help/intl/zh-TW/admins/tssg.html (或其他 Google 不定時提供的此類 URL)。 Google 有權不定時修改 TSS,惟該變更不得對「客戶」有顯著之不良影響。 在對 Google 要求任何支援以前,「客戶」應該先自行嘗試以適當方式修正任何錯誤、故障或網路連線失敗的問題,最後才聯絡 Google 處理。 之後,「客戶」指定之管理員應依照「TSS 指南」所述,提交技術支援之書面要求。 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 API 條款。 「客戶」對使用、複製和保留「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 API」和「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 API 規格」之權利須完全遵照「客戶」所同意之本「合約」和「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 API 條款」條款及細則之規定,「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 API 條款」的網址是 http://www.google.com/a/help/intl/en/admins/api_terms.html 或其他 Google 不時提供之此類 URL。 本「合約」到期或終止時,「客戶」必須終止「Google 應用服務教育版 API」所有的使用。 機密資訊。 在關於此處以下所述的責任履行上,第一方 (簡稱 (「公開者」) 可以公開其認為機密和 / 或私有 (簡稱「機密資訊」) 的特定資訊給另一方 (簡稱「接受人」), 這些資訊包含但不限於有形、無形、具像、電子式、現有或未來的資訊,例如: (a) 交易秘密;(b) 財務資訊,包含定價;(c) 技術資訊,包含研究、開發、程序、演算法、資料、設計和專業技巧 (know-how);(d) 公司資訊,包含營運、計畫、行銷、利益和產品;(e) 任何錯誤、漏洞、安全性問題,和其他與本「服務」相關的問題;以及 (f) 本「合約」的存在與條款及相關討論、協商和提案。 在以下情況時,「接受人」有義務保護由「公開者」透露的「機密資訊」: (1) 如果資訊上清楚顯著註明為「機密」或類似名稱;(2) 如果在展示或溝通 / 通訊前、期間或之後,這些資訊由「公開者」標明為機密和 / 或私有資訊;或 (3) 無論是否有特別指稱為「機密」或使用任何類似名稱,如果「公開者」在溝通 / 通訊中所公開的方式表示公開內容為機密,或是「接受人」瞭解此公開內容為「機密」內容之情況。 「客戶」瞭解本「服務」中的軟體所含的原始碼和電腦語言 (簡稱「軟體」) 皆為 Google 和 / 或其授權者的機密交易秘密,無論何時或任何原因,客戶皆無權檢閱本軟體的電腦語言或原始碼。 「接受人」不應公開由「公開者」透露的任何「機密資訊」或使之公開,除非是給予這些在「合約」規範下,有必要存取機密資訊來執行任務且受書面合約約束,不 會公開已透露給「接受人」的第三方機密或私有資訊的員工、代理人、代表或另一方的承包人 (簡稱「經授權的人員」),或是在法律或政府規定 下而要求公開的情形下才能破例。 此外,「接受人」同意對任何經授權的人員破壞此節規範時的任何動作和 (或) 疏失負責。 「接受人」應該以如同保護自己「機密資訊」的相同謹慎態度,來保護「公開者」所透露的「機密資訊」,以避免發生未經授權的使用、散播或公佈這些機密資訊給 任何未獲授權的第三方。 任一方的「機密資訊」不包含下列情況的資訊: (i) 在「接受人」未進行任何動作或疏失前,便已公開化的資訊;(ii) 在其公開前,曾為「接受人」合法擁有的資訊,且「接受人」未曾直接或間接向「公開者」取得的資訊;(iii) 在未限制「接受人」加以公開的情況下,由第三方合法公開給「接受人」的資訊,且「接受人」並不曉得該資訊為「公開者」的機密資訊;或 (iv) 在不違反本「合約」的前提下,由「接受人」獨立開發的資訊。 「接受人」只有在為了因應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的情況下,才得以公開「機密資訊」(前提是「接受人」必須先盡最大努力知會「公開者」,讓「公開 者」有機會質疑此類法院命令、傳喚或政府要求,但若「接受人」依照法定政府之要求,不得公開法院命令、傳喚或其他政府要求時,則不在此限)。 本「服務」在標準檢查程式和 (或) 效能測試下所產生的結果、分析或其他資訊,都應視為 Google 的機密資訊,並應在 Google 要求下提供給 Google。 每一方都瞭解對於不當公開機密資訊所造成的損失將無法挽回;因此,對於任何違反本第 7 節規範或有違反之虞的情形時,除了任何其他的賠償外,或受害的一方有權尋求公正的補償,包含臨時的禁制令或是初步或永久性的強制令。在「期間」以及此之後 的五 (5) 年期間,「接受人」有責任保護這些機密資訊。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 Google 和其授權者擁有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且不限於所有與「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 (以及任何由此衍生的作品或增強方案),包含 (但不限於) 所有軟體、技術、資訊、內容、資料、指南和說明文件,惟 Google 不得擁有「客戶」內容、任何「使用者」或第三方內容和 / 或做為「服務」一部分之資訊,包括在「服務」上顯示的通訊內容。 除了本「合約」當中明確提及的有限之使用權限外,「客戶」不應取得當中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Google 保留在此未竟之任何權利。 「智 慧財產權」是指來自專利法、版權法、半導體晶片保護法、道德權利法、商業機密法、商標法、公平交易法、隱私公開權法、隱私權法及所有相關財產權法之所有權 利,和所有適用、更新、延伸及回復的相關作為,包括現在及未來,並遍及全世界。 為了避免產生疑問,Google 聲明並未擁有本「服務」所包含或提供之第三方內容,包括任何「其他內容」。 「客戶」不應進行以下之行為,亦不得允許任何第三方進行: (i) 傳輸、銷售、出租、網路聯播、附屬網路聯播、出借,或用於共用商標、共用時段、服務聯盟或其他任何「服務」未授權的用途或相關存取;(ii) 對任何「服務」或其他 Google 的技術、內容、資料、常式、演算法、方法、創意設計、使用者介面技術、軟體、元素和說明文件進行任何修改、沿用、翻譯、衍生、解碼、反向工程、反組譯工程 或其他試圖取得原始程式碼之行為;(iii) 移除、損壞、遮蓋或變更任何「服務」或任何其他 Google 技術、軟體、資料和說明文件中任何 Google 版權聲明、商標或其他所有權聲明;(iv) 以「檢索」、「網頁自動尋檢程式」、索引或任何非短時間的方式儲存或快取任何取自「服務」的資訊;(v) 透過使用本「服務」或與其相關具所有權之資訊,建立或嘗試建立替代或相似之服務和產品;(iv) 將「服務」用在如第 12 節所述的高度風險活動。「服務」所包含的任何和所有第三方二進位或原始碼,只可用在與「服務」相關的內容中,且此類的使用應該符合本「合約」的所有條款及 細則。 除非本「合約」中有明確核准,否則本「服務」或相關的任何部分都不得加以使用、複製、傳輸或修改。 品牌特徵。 本「合約」中使用之「品牌特徵」 係指雙方不時保護之各自商標名稱、註冊商標、服務標誌、標誌、網域名稱及其他獨特品牌特徵。 除非經由 Google 明確允許,出現在提供給「客戶」其「服務」之任何「品牌特徵」、版權或其他財產聲明、圖例、符號或標籤均不得移除或調整。 按照本「合約」條款及細則規定,「客戶」在本「合約」期間給予 Google 一個有限、非排他及不可轉授權的授權,以顯示那些本「合約」明確授權使用的「客戶品牌特徵」,單純是為了此處明確提及的目的。 即使是相反的情況,「客戶」也可以撤銷之前給予 Google 使用「客戶品牌特徵」的授權,只要提供 Google 書面通知及合理的時間來停止對「客戶品牌特徵」的使用。 「服務」網頁 (包括「起始網頁」) 僅能在所指定區域內顯示「客戶品牌特徵」,「客戶」應不時使用「管理控制台」自動化功能來加以指定。 儘管有上述規定,Google 仍可在所有「服務網頁」上以 Google 提供之方式明顯顯示 Google 之「品牌特徵」,包括但不限於圖片模組,以明確表示該「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為 Google 所提供。 「客戶」同意不在「網站」和任何「服務網頁」上放置任何內容以暗示之方式表示任何非「服務」和「起始網頁」服務之資訊或服務為 Google 所提供,除非本文另有明確表示。 雙方都應該擁有與其「品牌特徵」相關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利益,包含但不限於智慧財產權。 「Google 品牌特徵」的一些範例 (非全部) 可於下列 URL 找到: http://www.google.com/permissions/trademarks.html (或其他 Google 不定時提供的此類 URL)。 除了本「合約」中明確提供的限制範圍外,任一方都不得授權 (其他方也不應該取得) 任何權利、所有權或利益 (包含但不限於任何暗示的授權) 給另一方之任何「品牌特徵」;且 Google 保留在此未竟之任何權利。 Google 使用的所有「客戶品牌特徵」(包含與此相關的任何信譽) 都應該符合「客戶」的利益,而「客戶」使用的所有「Google 品牌特徵」(包含與此相關的任何信譽) 都應該符合 Google 的利益。 在「客戶」使用或顯示任何與「服務」相關之「Google 品牌特徵」之範圍內,「客戶」同意遵守 Google 的「給第三方的 Google 品牌特徵使用指南」,其網址為:http://www.google.com/permissions/guidelines.html 。 「客戶」不應反對或協助他人反對「Google 品牌特徵」及相關之註冊,「客戶」亦同意不嘗試註冊任何會讓人誤解之類似 Google 的「品牌特徵」或網域名稱。 公開權。 「客戶」同意在未經 Google 的事先書面核准之前,不得逕行對外發佈任何有關本「合約」或其內容的聲明。 Google 可: (i) 在展示、行銷資料和客戶清單中包含「客戶」的「品牌特徵」(其中包含但不限於張貼在 Google 網站上的客戶清單,和「客戶」在本「服務」中執行的螢幕擷取畫面),及 (ii) 對外發佈有關本「合約」或其內容的聲明。 在收到「客戶」的要求後,Google 將會提供「客戶」此類使用或聲明的範例。 陳述與保證。 雙方都必須陳述及保證它有完整的權力和授權簽訂本「合約」。 「客戶」須陳述、保證和承諾: (i) 「客戶」擁有並控制完全 (100%) 的「客戶網域名稱」;(ii) 「客戶」擁有且會維護「客戶」使用「服務」的所有必要權利、授權和許可;(iii) 本「合約」的執行和實施,以及此處以下所述的「客戶」責任履行上,將不會構成破壞或不履行或違反「合約」的任何事項,而影響任一方或其聯盟的權益,或是違 反了由此衍生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權利;(iv) 「客戶」應遵守所有適用法律、條例和法規或其他與「客戶」使用「服務」相關的規定;(v)「客戶」擁有且應維護本「合約」所述、「客戶」在將其提供之資訊 傳送給 Google 時所需之所有權利。 免責聲明。 除非本項特別指定,否則對於所有明示或暗示之條件、陳述和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售性、某特殊用途之合適性、以及非侵犯之暗示保證,以及任何因效能、交 涉、或交易使用之暗示保證,Google 概不負責,惟本免責聲明與法律抵觸之無效範圍則不在此限。 Google 和其授權者不提供任何類型 (無論明示、暗示、法規或其他方面) 的保證,包含 (但不限於) 適售性、做某特殊用途之合適性,以及非侵犯的保證。 Google 對於本「服務」之使用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Google 和其授權者對於本「服務」供存取的任何內容或資訊不做任何保證。 Google 對於 Google (或任何第三方) 是否對本「服務」推出更新或增強方案亦不提供任何保證。 Google 不保證本「服務」中包含之功能將不會中斷或不會發生錯誤。 部分法律管轄區並不允許排除暗示的保證,因此以上條款對「客戶」未必適用。 在此情況下,在允許的範圍內,任何暗示的保證從生效日起的九十 (90) 天期間內仍保持有效。 本「服務」並非完善無缺,且並非設計或試圖用來做為類似核心設備、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維持系統的用途,否則當本「服務」發生錯誤,便可能造成死亡、個人傷 害或環境損害 (簡稱「高風險活動」)。 賠償。 「客戶」應該保障、保護 Google、其附屬機構和其他成員、和其部門主管、主管、所有人、代理商、聯合品牌人員或其他夥伴、員工、資訊提供者、授權者和獲許可人 (合稱「保障群體」), 使他們免於任何責任、成本損失、虧損、傷害、索賠和傳喚,包括 (但不限於) 因為或關於: (i) 「客戶內容」、「客戶網域名稱」和 / 或「客戶品牌特徵」;(ii) 「客戶」對「服務」的使用;(iii) 「客戶」洩漏「使用者」的資訊;(iv) 任何「客戶內容」;(v) 「客戶」違反或未遵守本「合約」、任何 Google 的政策、或「客戶」的保證或本文中所述的保證規定;以及 (vi) 任何「使用者」對「服務」的使用,而招致「保障群體」付出律師費和成本。 責任限制。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Google 或其授權者對於任何間接、特例、偶發、必然、懲戒性或懲罰的損害均不負責,包括 (但不限於) 資料的遺失、損失收益、或購買替代產品或服務的成本,無論其成因為何以及任何責任歸屬的推測,包括但不限於合約限制或侵權行為 (包括產品責任、嚴格責任或疏忽),且無論任一方是否已經注意到或應注意到,或是否被告知此類損害的可能性,以及任何在此列出的有限補救措施之基本目的未 受遵循之情形。 無論任何情況,Google 和 / 或授權者對任何與本「合約」相關的索賠責任,均以不超過新台幣肆萬元 ($40,000) 為限。本「服務」是以免費提供,且雙方同意前述的限制在本「合約」下為一合理的風險分擔。 - 期間;終止。
15.1. 期間。 除非本「合約」提前終止,否則本「合約」從生效日開始,有效期間為一年 (簡稱「初始期間」),且將會自動續約三次 (每次為期一年),除非任一方在目前期間結束前至少六十天,知會另一方表明不想續約之意願,即不會自動續約 (「初始期間」和所有續約的期間合稱為「期間」)。 15.2. 終止。 「客戶」應在終止履行本「合約」前三十 (30) 天以書面通知 Google。 Google 應在終止履行本「合約」前六 (6) 個月以書面通知「客戶」。 如果「客戶」違反本「合約」,Google 應在終止本「合約」前三十 (30) 天以書面通知「客戶」,若客戶在這 30 天內對違反事宜沒有改善,Google 即終止本「合約」。 此外在以下狀況下,Google 可以立即發出書面通知終止任何「服務」,並隨後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約」: (i) 如果「客戶」違反第 3 項 (客戶義務)、第 4 項 (限制)、第 7 項 (機密資訊) 或第 8 項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 的規定時;(ii) 按照適用法律規定,如果 Google 有正當理由判定繼續提供本「服務」將無益於商業行為時;或 (iii) 如果「客戶」的資料違反本「合約」規定超過兩次,儘管之後有進行修正,仍將告終止「合約」。 Google 可合理自行決定通知之時間,並保留可隨時基於商業考量修改本「服務」(或任何一部分) 之權利,包括提供本「服務」之時間及其任何功能之可用性,該修改並不一定事先通知。 「客戶」同意 Google 不需對「客戶」、任何「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為修改、暫停和終止本「合約」提供之「服務」負責。 第 7 項 (機密性)、第 8 項 (所有權;受限制的使用)、第 11 項 (陳述與保證)、第 12 項 (免責聲明)、第 13 項 (賠償)、第 14 項 (責任限制)、第 15 項 (終止)、第 17 項 (資訊要求) 與第 18 項 (其他) 在本「合約」過期或終止後仍然有效。 本「合約」因任何原因過期或終止時: (i) 所有 Google 授予之權利與授權將立即終止;(ii) 任何一方均應將另一方的「機密資訊」立即歸還給另一方,或是銷毀並提供銷毀證明;(iii) 「客戶」由本「合約」許可使用任何「Google 品牌特徵」之權利將立即終止。 15.3. 強制暫停與終止。 若有申告聲稱「客戶」違反第 11 項陳述與聲明之事實,而使 Google 應遵照最後或臨時法院命令或最高判決暫時或永久停止繼續實行本「合約」下之義務,Google 會立即停止實行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 Google 在本規定下之權利於法院命令或最高判決之日期或命令送達之日生效,無論是否提出上訴。 若因此條款所造成之停止持續超過六 (6) 個月,Google 會在發出書面時立即通知終止本「合約」之全部或部分。 無需費用。 只要 Google 持續為「客戶」提供「服務」,Google 在「合約期間」內將「使用者帳戶」免費提供給「客戶」,惟此承諾不適用於 Google 未來新增至「服務」中之服務。 在此明確聲明,Google 保留針對「服務」提供收費之專業版的權利。 Google 在「合約期間」免費提供本服務,不過在「合約期間」過後,Google 保留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權利。 其他。 17. 其他。 未經 Google 之事先書面同意,「客戶」不得將本「合約」下之自身權利或其責任轉移或以任何方式轉讓給他人。 任何關於這類嘗試轉移動作均將視為無效。 「客戶」同意無第三方受益於本「合約」。 除了其準據法之條款外,本「合約」依照加州法律和適用之聯邦美國法律加以管理與制訂,「客戶」和 Google 雙方同意遵守加州聖塔克拉拉法院之判決。 惟雙方可特別依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以及統一電腦資訊交易法案 (Uniform Computer Information Transactions Act) 的適用條件下排除。 雙方均應遵守與履行本「合約」下義務相關之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 (若有)。 所有通知均應以英文書寫並以書面方式呈現,並依下列條件寄送:(a) 若收件人為「客戶」,即寄往上述地址,(b) 若收件人為 Google,則寄至 www.google.com/corporate/address.html 此網址提供之地址,或是其他專為此類通知目的所提供之地址,而所有發票和付款通知其收件人應為 Google Finance,所有法律通知其收件人應為 Google Legal Department,所有其他信函寄往之收件人應為由 Google 所指定之客戶經理。 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視同通知已送達 (i) 親自交付送達;(ii) 有隔夜快遞提供之書面收據憑證;(iii) 有收據憑證之掛號信件;或 (iv) 有收據憑證之傳真,且此通知同時以平信寄出。 未要求實行某條款並不影響日後一方隨時要求實行該條款之權利,而對違反任何條款之豁免亦不構成該條款本身之豁免。 當事人雙方應為並保持為獨立之承包商關係,本「合約」之任何條文均不應解釋為要求當事人雙方之間建立代理、合夥或合資關係。 任一方均不能視為另一方之員工或法定代理人,且雙方均沒有權利、權力或權限代表另一方產生任何義務。 本「合約」(1) 在當事人雙方及其各自之繼承人和受讓人利益下仍屬有效;(2) 之副本 (包括傳真副本) 在雙方簽字後生效,每一份副本均視為正本,所有副本共同構成一份且相同之法律文件; (3) 應視為雙方共同制訂。 雙方均不需對在合理控制之外的情況下所造成之失敗或延遲成效負責 (除了付款以外),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動、恐怖行動、地震、火災、水災或其他天災、勞資狀態、電力問題和網際網路的擾亂。 如果本「合約」中的任何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則應由其他與原本規定原意最相近的有效規定執行。 不過,若任何規定無法執行時,均不影響本「合約」持續行使之效力。 任何對本「合約」之修正或修改都必須 (i) 以書面形式;(ii) 參照本合約;以及 (iii) 由雙方公認的代表來執行。 本「合約」構成雙方共識之完整集成,且是「客戶」與 Google 之間在關於本服務和此處所列所有條文之完整合約。 本「合約」的條文和規定及任何特別參照的統一資源定址器,即 URL (如此合約中所述,此類 URL 可能不時修改),都應該優先於任何訂單、關於本「合約」內容的網站、或是其他無論是否遭 Google 正式拒絕的文件,且任何衝突、不一致之處及其所含條文均屬無效。 約束之權限與合約。 簽署本「合約」之任一方應陳述與擔保 (i) 簽署者有權力與權限接受並約束簽署本「合約」所代表之一方,(ii) 簽署者已詳讀並瞭解本「合約」之內容,(iii) 簽署者代表此簽署所代表之一方同意本「合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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