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26

台中通豪大飯店「牛轉乾坤新春福袋」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 疑似詐欺

福袋抽中屋 竟要補163萬

獎落自家人 臨時還加條件 民罵「騙局」

2009年01月26日地產王

通豪飯店十四日記者會(上圖)中,未說明得主在福袋銷售不足下需補差額;下圖為先前新聞稿發布的補差額訊息(紅框處)。 圖片: 1 / 1

【曾 雪蒨╱台中報導】台中通豪大飯店賣福袋,以最大獎是價值兩百九十八萬元的一戶新屋為號召,不料,銷售不佳,臨時附加「銷售不足部分,須由得獎人繳付其餘屋 款」條件,大獎還落在「自家人」手上。購買該飯店福袋民眾痛罵:「簡直是一場騙局!」台中巿政府則表示,將主動調查業者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豈有此理
通 豪「牛轉乾坤新春福袋」本月十六日開賣,原計算販售兩千九百八十八個福袋、每個一千元,全部售出、約是頭獎房屋的總價;但褔袋銷售狀況不佳,飯店竟在抽獎 前兩天(二十二日)才在網站更新並寄發新聞稿公告:「福袋銷售不足部分,須由得獎人以現金或銀行貸款繳付其餘房屋款。」訊息。

 

得主:看屋後決定
前天抽最大獎時,共只賣出一千三百五十六個福袋,且該新屋得主竟是通豪飯店的會計吳滿玉,遭購買該飯店福袋民眾認為有作弊之嫌;且吳滿玉依該飯店新增規定要自付約一百六十三萬元差額,才能「領獎」。
吳滿玉昨說,她買福袋時並未特別注意活動辦法,中獎後經同事提醒須自付差額,她將先和家人去看屋後再決定要貼差額或放棄得獎資格,「希望不要因為活動辦法有瑕疵,讓我抽中房子的幸運變成遺憾。」
通豪飯店公關經理蔡耀毅昨解釋,當初辦福袋摸彩未排除員工參與,「沒想到同事那麼好運就剛好抽中。」強調過程公開進行。該飯店副總經理劉源興則稱,活動海報有註明「銷售金額若不足兩百九十八萬元,由公寓得主自付差額,且得獎人三十天內未繳差額或辦理貸款,視同放棄。」
但《蘋果》找到該活動原始海報、飯店網站訊息及民眾購買福袋上標示的活動辦法,都未提及中獎者要自付福袋銷售不足差額文字。通豪飯店開賣當天的記者會及說明活動內容的新聞稿中,也完全未提及此事。

 

恐涉「廣告不實」
花兩千元買了兩個通豪福袋的民眾鄭維真說,她買到的福袋內容是原價九千六百元的總裁套房住宿券,但後來發現,使用住宿券得付一成服務費、三百五十元清潔費 及五百元早餐費,根本不划算;得知抽中房屋者現竟還要付一百六十三萬元差額,她忍不住痛罵:「整個活動簡直是場騙局!」
台中市政府消保科長林敬璋及律師王秋霜指出,業者若在福袋銷售中途修訂辦法,恐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廣告不實」,可罰款五萬到兩千五百萬元。林敬璋還說,巿府將主動調查業者是否涉及廣告不實;但活動辦法若未規定員工不得抽獎,員工中獎並不違法。
監察委員程仁宏則說,通豪這項福袋抽獎資訊未完全揭露,不但頭獎剛好抽中自己人、究竟賣出多少份福袋,也會影響得獎者要補多少差額,「消保官應主動調查處理,否則監察院不排除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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