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2

消債條例4.11上路


消債條例4.11上路 每月還3000也行 房貸戶適用 2008/04/01 00:14
記者陳嘉惠、陳華彥╱台北報導

95年上路的卡債協商,高達20萬7千人申請,希望藉此尋求還款契機,不要被逼得走上絕路,不過,還是有高達10萬多人,後來不是還不起就是不想 還,繼續呆帳下去,因此4月11日要上路的消債條例,就大幅降低還款門檻跟拉長還款年限,銀行公會表示,只要債務人想還錢,就算每個月只還3千元也可以。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又稱消債條例,4月11日就要上路了,以後債務人可以透過消債條例裡的前置協商,跟銀行商量還款年限,萬一前置協商破局,才能向法院申請更生,或是清算來得到重生。

銀行公會消債協商主委吳清文表示,「95年度的公會協商,平均大概是7-8年,那利率平均大概是3%,他的還款金額大概2萬,那針對這個我們會做一個大幅度的修正,我剛講過就是說,希望為每一個債務人量身訂做,即便是超過15年我們也做。」

只要通過債務前置協商,跟銀行協調還款期限,就算是一個月只能還3000或5000也可以,不過還款時間在10年以內,銀行還是會收取平均3%的利息,如果還款年限超過10年,則是不收取利息,至於債務人的信用在還完錢後的隔一年才可以恢復。

而參加前置協商的條件,卡債族、房貸族通通都適用,但是先前已經通過無擔保債務協商的債務人,可就不適用前置協商了,吳清文指出,「清算是比照破 產(信用註記)10年,那這個更生是,更生的期限再加4年,但是不超過10年,那前置協商是按照還款方案的期限,全部還完的話再加1年,那你如果說中間你 有毀諾的話,我們再加3年。」

新制的消債條例就是為了鼓勵債務人還錢,但是萬一協商破局,走到聲請更生或是清算這步棋,雖然可以只還部分債務或是不用還錢,可是生活卻是會受到 限制,一個月的生活費只有1萬出頭,吃大餐、搭計程車或是出國旅遊,通通都不可以外,還有高達121種職業不能擔任,對債務人的影響相當大。

4月11日上路的消債條例,銀行公會降低了還款門檻,除了給負債的人一個還錢的機會外,更希望能藉此收回高達3300億元的債務。

http://www.nownews.com/2008/04/01/10844-2253792.htm

消債條例上路 銀行協商多陷阱? 卡債族被剝二層皮 2008/04/11 00:03
記者黃貞茹、楊逸平╱台北報導

消費者消債條例11日上路,但銀行公會提出一個前制協商申請書,內文密密麻麻10大項,法扶會痛批陷阱重重,也難怪許多卡奴霧煞煞,找上坊間的代辦公司,無形中再被剝了一層皮。

鄭小姐和先生多年前經商失敗,還得撫養一個自閉症兒子,5百多萬債務讓她每天銀行電話接不完,卡債族鄭小姐表示,「業務打來就說,鄭小姐妳不要躲妳還是要還,我就說我要再次協商,他說喔祝妳好運,因為協商不一定會通過。」

消債條例即將上路,但銀行公會卻提出一紙「債務人向金融機構辦理前置協商申請書」,裡面密密麻麻十大點,包括同意依購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之規定 辦理,原本最沉重的就是房貸,這下失去彈性空間,債務人支付能力自然降低,再來還得備齊身分證薪資證明,所得資料等法院沒規定的文件,否則協商無法開始, 甚至六個月內也沒辦法申請,無疑也是剝奪債權人的權利,難怪卡債族看了霧煞煞,選擇交給民間的代辦公司,律師陳芬芬表示,「有的代辦說只收6萬,但按月要 多手續費,甩債成功還有百分之幾的酬金,所以算算你可能欠兩百萬,要付的代辦費是13萬。」

鄭小姐只是千千萬萬卡債族的縮影,消債條例的出現,到底是讓他們得以重生,還是又掉入另一個陷阱。

http://www.nownews.com/2008/04/11/320-2258743.htm

債務清理條例上路 拒簽同意條款 協商有撇步

卡債族喘口氣,債清條例上路。
2008/04/11 14:29
記者楊才蔚、楊逸平╱台北報導

債務清理條例在今天(11日)正式上路,一名小兒麻痺的黃先生,向法院申請更生成為全國首例。黃先生因為娶老婆,向銀行借了64萬元,沒想到與銀行協商後,每個月要把殘障津貼8000元,全數繳給銀行,新制上路,讓他終於能喘口氣。

「4月11日,卡奴重生日!」敲破復活蛋,象徵卡債族重生,男主角就是他黃先生,小兒麻痺不良於行,加上低收入戶,當初為了娶老婆,信用卡、現金卡欠下64萬元。

黃先生表示,「銀行一直在講,如果沒有繳錢,他會加所有利息啊!還有什麼的一直加下去,我就想說算下去,我的債不就越來越多。」

想要還錢,但是銀行協商過程要他一個月繳8000元,殘障津貼加上低收入戶補助,一個月也只有1萬1000元,黃先生被銀行差點逼上絕路。

黃先生表示,「還錢一定要還嘛!我還了還能留些吃飯錢,那以前是我還錢,連吃飯錢我都不能留。」

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黃先生成為全國第一件債務清理條例下聲請更生的案例,雖然新制給予卡債族重生機會,但是陷阱也不少,如果有房貸、車貸,前置協商時,銀行就會要求簽同意條款,先把房貸、車貸全部償還,接下來還得分期清償卡債。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陳芬芬表示,「債務人房貸要按時清償,也就是不能協商,第二個就是要同意7種文件要備齊,才能來申請,否則就6個月內不能再申請,對債務人而言是很大的負擔。」

根據司法院統計,台灣每1000人就有6人有卡債問題,新制上路後將有機會以法院為後盾,正常償還債務,揮別卡債人生。

http://www.ettoday.com/2008/04/11/320-22589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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